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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

  听证奉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请求人、好坏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议提出听证请求。

  浏阳阛阓里大街太平桥村炉前片杨梅组74号,运用自有空厂房做出产,拟建项目总投资约60万元,项目出产规模为年产100吨焰火塑料部件。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15m高排气筒”处理后外排;②破碎粉尘:密闭破碎,发生量较少,无安排排放。本项目发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履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规范》(GB31572-2015)中表5及表9规则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履行《恶臭污染物排放规范》(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规范及表2规范限值。废水:

  厂区采纳雨污分流的方法,雨水排入邻近地表水渠;②冷却脱模工序需用水冷却,该用水循环运用不外排;③日子废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菜地上肥,不直接外排。噪声:本项目发生的噪声包含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噪声及通风除尘等设备噪声。经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纳隔音、合理地布局等办法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到达《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规范》(

  日子废物日产日清,交环卫部分处理;②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来出产,废包装材料等搜集后定时外售处理;③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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