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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陵”距离 泰州市第二塑料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泰州市第二塑料厂为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办事处下属集体企业,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作风正派,吃苦耐劳,拥有非常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具备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

  3、办公室文员岗位(01岗)需要能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7日—2002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4、市场管理人员岗位(02岗)需要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矛盾调处、户外工作,夜班、加班较多,适合男性,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7日—2002年11月8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总成绩加2分。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海陵泰聚才”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别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时需佩戴好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并配合体温测量,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收费凭证领取准考证。

  在招聘全过程中,报名人员如因所填写内容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依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考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分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其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合乎条件的人数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承担。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泰州市第二塑料厂与其签订为期3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用工合同。试用期间因个人主动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补充招聘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与泰州市第二塑料厂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负责处理。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好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岗位详情由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报名考试相关联的内容由海陵区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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